各位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相继出台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到大学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目前全市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条件的的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予以资助。如果你的孩子是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请你提出申请,我们会把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下面介绍一下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1〕104号)规定,对普惠性公办(含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管理费和杂费,
资助标准:减免标准总体上应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资助困难类别: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资助流程
1.学生家长向幼儿园提交申请材料
2.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3.资助金拨付到六区,由六区教育局助学办将钱打入学生家长的银行卡内
家长们,无论您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和压力,党和国家都会是坚强的后盾。希望您能配合学校,通过不懈的努力将您的孩子培养成为国之栋梁,让他奔赴各地或回到家乡,积极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去,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回报社会、回馈家乡。像我们的祖国母亲一样大德不酬,让爱心从您和孩子开始代代传递下去,让有困难的人沐浴在春风里、生活在阳光下。
“学前资助”来帮你,家长孩子皆欢喜!
鸡西市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