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市
2023年中招工作平稳顺利,鸡西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6月3日前通过市教育局初教科邮箱(jxsjyjcjk2021@163.com)或拨打电话(2887172)向我们反馈。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鸡西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保证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3〕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的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加大法律、政策宣传,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招生规定的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的,要实现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的,对口小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对“假户口”“假产权”要坚决清退。不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就读学校。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要做到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衡。要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配对要随机确定。严禁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要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地要按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安置意见,充分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及学生实际,优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工作相关要求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要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市所有学校纳入鸡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坚决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持续巩固“五零承诺”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2887165;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887172。各县(市)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密山市 5224667;虎林市 5823789;鸡东县 5584552;鸡冠区 2641288;城子河区 2422865;恒山区 8231052;滴道区 2575068;梨树区 8128920;麻山区2493121。
(三)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全面开展幼小衔接。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解决“择校热”问题。
(四)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五、招生工作公告及预警
(一)鸡西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停止招生
经学校申请、鸡西市教育局批准,鸡西市第二中学初中部自2023年起停止招生。
(二)梨树区第六中学初中部停止招生
经学校申请、梨树区教育局批准,梨树区第六中学初中部自2023年起停止招生。
(三)部分小学对口初中调整
经学校申请、鸡西市教育局批准,鸡西市南山小学、鸡西市跃进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新增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市铁路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新增鸡西市树梁中学;鸡冠区西郊乡中心学校对口直升初中新增鸡西市树梁中学。
(四)鸡冠区域小学学区进一步调整
1.因鸡西市第二十四中学停止招生,2023年起其学区纳入鸡西市跃进小学学区范围。
2.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规定,2023年对鸡西市新兴实验学校、鸡西市师范附小学校、鸡西市南山小学、鸡西市和平小学、鸡西市跃进小学、鸡西小学、鸡冠区兴国小学学区进行优化调整。原鸡西市新兴实验学校学区的松林小区、福兴天地一期A区、冠城蓝湖湾B、C区更改为与鸡西市师范附小学校交叉学区;福地洞天二期、上东国际二期更改为与鸡西市南山小学交叉学区。原鸡西市和平小学学区的万达小区划归为鸡西小学和鸡冠区兴国小学交叉学区。2023年投入使用的恒大御澜庭小区划归为鸡西市跃进小学学区。碧桂园雍锦辰院小区划归为鸡西市新兴实验学校学区。新建河畔家园学校项目预计2024年完工,学校将投入使用,鸡冠区域小学学区将在2023年基础上,进一步按适龄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因素进行细微调整。
(五)开展热点校派位入学工作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学位的学校,要对双学区的学生采取派位入学的方式。以小区为单位,按小区需参加派位人数占参加派位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入学名额(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现场邀请纪检、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监督;公证处的同志进行公证。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并于6月12日前将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附件:1.鸡西市区小学招生方案
2.鸡西市区初中招生方案
3.鸡西市区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1
鸡西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3〕76号)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招生计划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2023年新生招生对象。
三、报名条件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
市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两一致”报名条件,即一要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户籍:适龄儿童在行政区内有家庭正式常住户口(非集体户口),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二要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住房产权为100%。2000人以上及热点学校学区内儿童入学提供的材料原则上户口在行政区内、房产在本学区内满一年或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登记注册)。
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关证明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有住房产权),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人员;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有住房产权)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学区内常住(有住房产权)的,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没有迁移的,其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有住房产权)的。
另:学区内非“两一致”的,即仅有小学对应学区户籍或100%住房产权的适龄儿童,在学区所对应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优先住房产权招收,如没有空余学位,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报名入学。原则上按暂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
生容量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其他公办学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市小学新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凡在鸡西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利用鸡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一:登录鸡西教育云(网址:http://edu.jixi.gov.cn/)—小学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二:登录“鸡西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升学—小学报名。
报名系统将分两个阶段开放:6月15日开放鸡冠区有房产端口和除虎林以外其他各县(市)区所有端口,虎林市端口开放时间以当地招生公告为主;6月20日开放鸡冠区无房产端口。系统关闭日期为6月24日。
逾期报名的,招生学位已满的学校,除“两一致”适龄儿童外,其余学生不再招收,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
(三)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由家长携带户口、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电话:2686313 15636882637。
3.评估认定时间:7月4日—7月20日,由各县(市)区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完成评估认定。
五、报名材料
(一)准备核查材料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准备材料
(1)户口簿:报名时须出具与监护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本辖区登记的户口簿。
(2)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与户口簿一致的为准;非个人原因而实际购房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合同)与购房缴款发票。
(3)儿童防疫证(入校时向学校提供)。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准备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2)居住证或《租房合同》;(3)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4)儿童防疫证(入校时向学校提供)。
上述材料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做好准备,报名时网上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报名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视情况组织所属学校到公安机关、自然规划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准的即刻通知入学。如需要进一步核对,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上述材料。
(二)优抚对象提供材料
1.驻鸡西市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鸡西市驻地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并携带适龄儿童户籍、居住情况证明统一由驻地部队到对应的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要求,原有优抚名单由省教育厅下发。新增的优待对象名单,由市公安机关向当地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组通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驻鸡西市高端人才子女,由鸡西市人才工作中心出具证明,并携带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统一到对应的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4.高级技术工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携带由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高级技术工作身份的证明、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对应当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5.孤儿院孤儿需提供材料
孤儿院负责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孤儿院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统一到对应当地教育局报名。
六、招生工作流程
(一)上报招生计划。各校要以所划分学区基本稳定为前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教师配备情况上报当年招生计划。主管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批设招生计划,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3年6月15日前,按市区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招生相关信息发至所有区域内幼儿园,通知到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各校要在校园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当年招生工作安排,并在学校对应的学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同时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条件、办学业绩、办学特色等,让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了解学校及招生政策。
(三)组织报名。2023年6月15日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放。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电话的接听工作,负责招生相关政策及报名相关问题的解答。
(四)复核审验材料。2023年7月3日—7月14日,各校要严格审验招生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协调组织热点学校到公安、自然规划、市场监管、就业等部门对学生户籍、房产、就业、务工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五)现场派位。7月15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学位的学校,对双学区的学生,按比例进行现场派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请纪检、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监督;公证处的同志进行公证。
(六)发布录取信息。学校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家长通过网上查询录取信息(登录办法与报名时相同),在录取查询栏目中输入相应信息查询。审核通过的,家长查询到录取结果后,同时被告知阳光分班分组查询时间及阳光分班时间。凡审核没有通过的,学校要提前告知家长。
(七)逾期报名登记审验。确因特殊原因逾期报名的,各校于2023年8月23日安排专人统一受理(热点学校除独有学区“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外,一律不招收),并将信息登录到招生平台上。2023年8月24日—8月25日,统一核验信息。
(八)实施阳光分班。各校按《鸡西市中小学阳光分班方案》要求,统一组织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九)上报未在本地入学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户籍内应入学未在本地入学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于9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科。
本方案适用于鸡西市本级学校,三县(市)可根据本方案参照执行。
附件2
鸡西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3〕76号)要求,坚持“免试、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
二、实施办法
(一)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统一录取、统一建立学籍的管理办法。
(二)实行对口招生。每所小学对口1所或1所以上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对口本校初中;民族学校、体育运动专业学校面向市区所有学校招生。
(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仅可选择1所对口学校或民族学校、体育运动专业学校。
(四)采取直接录取与派位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如果填报人数没有超过对口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到对口学校;如果填报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采取分流疏导与随机派位录取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
(五)小学毕业学年因特殊原因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只能填报学生数相对较少的对口学校。
三、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4—5月份)
各学校整理小学毕业生学籍档案。4月30日前冻结小学五年级学籍流动,5月份全面清理五年级学籍并封存毕业生学籍档案。
(二)填报志愿阶段(6月20日一6月30日)
1.政策宣讲解读(6月20日至24日)
各小学组织毕业班级召开家长会。会上要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政策和本方案要求,向家长讲清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将学生在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录信息采用一对一的方式通知到家长。有招生计划限定学校进行预报名,出现超出计划±5%情况进行分流疏导、随机派位等方式控制报名人数。
2.网上填报志愿(6月25日—6月27日)
登录鸡西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一:登录鸡西教育云(网址:http://edu.jixi.gov.cn/)—初中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二;登录“鸡西教育”微信公众号—一入学升学—初中报名。
3.志愿审核(6月28日—6月30日)
各小学审核学生所填报的对口学校是否正确,审核不通
过的通知家长重新填报。对口初中针对小学有招生计划的,小学要按所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小学审核完毕后,由上级主管教育局进行最终审定。
4.优先录取学生提供证明材料(6月30日前)
(1)驻鸡西市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鸡西市驻地现役军人,由父(母)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并携带适龄儿童户籍、居住情况证明统一由驻地部队到对应的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要求,原有优抚名单由省教育厅下发。新增的优待对象名单,由市公安机关向当地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组通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驻鸡西市高端人才子女,由鸡西市人才工作中心出具证明,并携带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统一到对应的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三)录取及报到(7月3日一7月19日)
1.7月3日—7月7日,初中学校录取、核准名单。
2.7月10日一7月14日,小学毕业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核对无误后,在网上确准报到。同时将收到参加阳光分班分组时间及阳光分班时间公告。
3.7月17日—7月19日,各初中学校整理报到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教育局核对。
4.8月23日—8月25日,比对小学毕业未报到学生信息,为毕业库清零做准备。
(四)阳光分班
各校按《鸡西市中小学阳光分班方案》要求,统一组织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本方案适用于鸡西市本级学校,三县(市)可根据本方案参照执行。
附件3
鸡西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为保证2023年鸡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生源实际情况以及办学相关条件制定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由各区教育局组织所属学校按计划实施。
附表:市区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表3-1
鸡西市直属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44 | 2140 | ||
市一中 | 8 | 400 | 园丁小学(80)、师范附小(120)、和平小学(80)、南山小学(15)、跃进小学(10)、铁路小学、西郊中心校 | 2683383 | |
实验中学 | 14 | 700 | 南山小学、跃进小学 | 2395208 | |
树梁中学 | 14 | 700 | 园丁小学、师范附小、和平小学、铁路小学、西郊中心学校 | 2326226 | |
新兴实验学校 | 5 | 250 | 师范附小(100)、园丁小学(55)、南山小学(22)、和平小学(30)、跃进小学(21)、铁路小学 | 2300789 | |
田家炳中学 | 1 | 50 | 铁路小学、兴国小学、西郊乡中心学校 | 8101780 | |
市三十一中 | 1 | 20 | 18304679257 | ||
市朝中 | 1 | 20 | 15146748009 | ||
小学 | 合计 | 45 | 2115 | ||
新兴实验学校 | 5 | 225 | 鸡兴东路、财兴街、实验中学、红胜街、松林路、政通街、康新路、长征街围合区域。其中松林小区、福兴天地一期、蓝湖湾BC区(与师范附小交叉学区),福地洞天二期、上东国际二期(与南山小学交叉学区)。 | 2300789 | |
和平小学 | 6 | 270 | 建安街、富强路、西山路、八道、和平北大街、红旗路围合区域。富强路以北(不含富强小区二组团)。和平北大街、八道、振兴街、铁路线、东风路围合区域(与东风小学交叉学区)。红旗路、和平北大街、南山路、娱乐西街围合区域(与师范附小交叉学区)。 | 2394503 |
师范附小 | 10 | 450 | 和平北大街、红旗路、南山路、勤奋街、文化路、长征街、康新路、政通街、松林路、红胜街、沿河北路、和平南大街围合区域(不含实验中学教师家属楼、新建5、6号楼)。福兴天地一期、蓝湖湾BC区(与新兴实验学校交叉学区)和平北大街,南山路,康乐街围合区域(与东风小学交叉学区)。红旗路、和平北大街、南山路、娱乐西街围合区域(与和平小学交叉学区)。和平南大街,康乐街,建文街,沿河北路围合区域(与南山小学,东风小学交叉学区)。 |
2386279 | |
南山小学 | 8 | 360 | 沿河北路、财兴街、黑龙江工业学院、南星街围合区域(含荟源星城、实验中学教师家属楼、新建5、6号楼),其中福地洞天一期与跃进小学交叉。福地洞天二期、上东国际二期(与新兴实验学校交叉学区)。和平南大街,康乐街,建文街,沿河北路围合区域(与师范附小、东风小学交叉学区)。康乐街、建文街、沿河北路、南星街、南山路围合区域(与东风小学交叉学区)。 | 2726037 | |
园丁小学 | 9 | 405 | 红旗路、建安街、富强路、勤奋街、南山路围合区域。松文街、文化路、勤奋街、南山路围合区域(含新发小区)。富强小区二组团。 | 6101709 | |
跃进小学 | 7 | 315 | 东山街、南星花园、南星街、黑龙江工业学院,和平南大街,鸡兴东路,建工街、红星路合围区域。恒大御澜庭小区。红星路以南的铭城嘉园,红星别墅,鸿祥家园,禧龙家苑,红缔家园,红星雅苑。红星路以北的前进村、红胜村、涌新小区、唯美新城、奥林花园小区、太阳村。福地洞天一期与南山小学交叉。 | 6227802 | |
铁路小学 | 2 | 90 | 腾飞一段两侧(铁道以南,腾飞桥以西,西至左家街)。长征街、文化路、鸡兴东路围合区域,其中腾飞小区、凤凰城小区、三合村(与西郊中心校交叉学区)。 | 2690862 | |
上述学校招生相关工作由鸡西市教育局负责。电话:2887172 |
附表3-2
鸡冠区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招生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11 | 600 | ||
十八中 | 4 | 200 | 电工小学、鸡西小学、培新小学、东风小学、兴国小学 | 2678859 | |
九中 | 8 | 400 | 和平小学、东风小学、兴国小学、培新小学 | 18746788778 | |
小学 | 合计 | 15 | 615 | ||
培新小学 | 2 | 90 | 东山阳光家园、东山小区、培新小区、瑞和新城、惠民尚都 | 8250300 | |
东风小学 | 5 | 225 | 和平北大街、南山路、南星街、东环桥、铁路线、东风路围合区域。和平北大街、南山路、康乐街围合区域。和平北大街、八道、振兴街、铁路线、东风路围合区域。中心塔小区。和平南大街、康乐街、建文街、沿河北路围合区域。建文街、康乐街、南山路、南星街、沿河北路围合区域。 |
2396007 | |
兴国小学 | 2 | 90 | 铁路线北、中心大街、祥光路、新华街、西山路广场路、畔湖街、北环路、水岸街、兴国西、铁路线东围合区域。万达小区(与鸡西小学交叉学区)。兴国西路,水岸街,铁路线东,利民路围合区域。(与西郊中心校交叉学区) | 2664802
| |
鸡西小学 | 1 | 50 | 兴国东路,东山街,铁道,中心大街,北环路围合区域。兴国路,东山街,兴国东路,原第三中学东侧至北环路围合区域。(与电工小学交叉学区)。万达广场(与兴国小学交叉学区) | 13804888338 2662430 | |
电工小学 | 3 | 100 | 鸡密南路两端(西起东山街,铁路线为界),电工路两端铁路线为界,东环路两端,红光街两端。兴国东路,东山街、铁路经以北,原第三中学东侧到北环路围合区域。(与鸡西小学交叉学区) | 2659077 | |
西郊乡中心学校 | 2 | 60 | 铁路线北、光国西路两端(以铁路线为界)、利民路两端(西郊村)、团结、梁家。兴国西路、铁路线东、利民路、水岸街围合区域(与兴国小学交叉学区)。长征街、文化路、鸡兴东路围合区域、腾飞小区、凤凰城小区、三合村(与铁路小学交叉学区) | 18746425501 13199431214 |
附表3-3
城子河区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招生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6 | 191 | ||
东海学校 | 1 | 4 | 本校小学部 | 13555471365 | |
杏花学校 | 1 | 17 | 本校小学部 | 13846010230 | |
正阳学校 | 0 | 0 | 停止招生 | ||
晨兴中学 | 4 | 170 | 树英小学、城子河小学、正阳学校小学部 | 13945834592 | |
小学 | 合计 | 5 | 148 | ||
东海学校 | 0 | 0 | 停止招生 | ||
杏花学校 | 1 | 10 | 杏花街道、杏花村、先锋村、太阳村 | 13846037019 | |
正阳学校 | 1 | 8 | 正阳街道、正阳村、双阳村、向阳、前卫屯、双合屯及三号井 | 13945813159 | |
城子河小学 | 1 | 40 | 城子河街道、城西街道、长青乡、永丰乡 | 15603676166 | |
树英小学 | 2 | 90 | 城子河街道、城西街道、长青乡、永丰乡 | 8230889 |
附表3-4
滴道区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招生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7 | 266 | ||
滴道学校中学部 | 6 | 253 | 滴道学校小学部 | 2573636 | |
兰岭学校中学部 | 1 | 13 | 滴道区兰岭学校小学部 | 18945811685 | |
小学 | 合计 | 5 | 195 | ||
滴道学校小学部 | 4 | 180 | 滴道河乡辖区、东兴办事处辖区、矿里办事处辖区、洗煤厂办事处辖区、大通沟办事处辖区 | 13836524213 | |
兰岭学校小学部 | 1 | 15 | 滴道区兰岭乡 | 15946737087 |
附表3-5
恒山区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招生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8 | 298 | 恒山区柳毛乡中心学校、恒兴小学、恒山小学、实验小学 | |
十六中学 | 2 | 44 | 恒山区柳毛乡中心学校 | 13846063826 | |
鸡西市博才中学 | 1 | 30 | 恒山区恒兴小学 | 0467-2568606 | |
鸡西市恒山中学 | 5 | 224 | 恒山区恒山小学、恒山区实验小学 | 2561878 | |
小学 | 合计 | 6 | 165 | ||
恒山小学 | 3 | 120 | 交通街以东、206省道以西、以南、以北至北山的围合区域的安全社区、新兴社区、勤俭社区、优胜社区、友谊社区。 | 2462845 | |
恒兴小学 | 1 | 10 | 二道河子街道办事处辖区、张新街道办事处辖区、艳丰村、艳东村、艳胜村、薛家村、张鲜1-8组、长胜1-4组、张家6组围合区域 | 2568572 | |
实验小学 | 1 | 15 | 兴隆社区: 兴隆委、先锋委、红升委、生产委、保权委、红岩委、新生委、团结委、基建委、安乐委、新建委 宏伟社区: 宏伟委、协作委、红星委、德胜委、东风委、文化委、爱民委、更新委、前进委、新城委、新艳委、公园委、幸福委、宏光委、胜昔委、治安委、长胜委、上游委 | 8235378 | |
柳毛乡中心学校 | 1 | 20 | 安山村、柳毛村、中心村、铅矿村、光明村、新胜村、莲花村、裕丰村;柳毛矿跃进委、康乐委、中富委、中兴委 | 2469068 |
附表3-6
麻山区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招生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3 | 90 | ||
英林学校 | 3 | 90 | 麻山区内所有片区 | 2491927 | |
小学 | 合计 | 2 | 70 | ||
英林学校 | 2 | 70 | 麻山区内所有片区 | 2491927 | |
附表3-7
梨树区学校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类别 | 学 校 | 招生计划数 | 对应学校或片区 | 招生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 | ||||
初中 | 合计 | 4 | 168 | ||
第二十五中学 | 3 | 142 | 梨树区太阳升小学 | 2491927 | |
平岗学校 | 1 | 26 | 平岗学校本校小学部 | ||
小学 | 合计 | 5 | 130 | 麻山区内所有片区 | 2491927 |
太阳升小学 | 4 | 120 | 梨树区街里街道自动社区、中心社区;梨树区穆鼎元社区、碱厂社区;梨树区梨树镇穆棱社区、所属11个行政村。 | ||
平岗学校 | 1 | 10 | 平岗街道兴华社区、立新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