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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0 10:29:13 来源:鸡西市教育局 作者:职成民办科



 

我单位研究起草了《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拟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发本文件。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及年检标准(黑教规〔2020〕9号,2020年11月13日发布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年检范围

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函授学校、普通初中、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批准设立未超过六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管理权限进行。

(三)年检内容

共10项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年度财务收支、重大关联交易、办学资金安全状况等;安全稳定工作、和谐校园建设、舆情监控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年检程序

共四个阶段:一是学校自查(2021年2月底前);二是报送年检材料(2021年3月5日前);三是实地检查(2021年5月1日前);四是公布年检结论(2021年6月1日前)。

(五)年检报审材料

民办学校接受年检,应当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是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内容。二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三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四是学校章程;五是招生简章、广告;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履行依法监管职责,将年度检查纳入全年主要工作予以实施。二要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制定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及检查标准,做到按标准检查,按标准结论。三要以年检促提高。要将年检工作与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要以年检为契机,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和化解办学风险,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四、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

依法依规做好我市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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