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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工作致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1/4 13:38:18 来源:鸡西市教育局 作者:匿名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律回春渐,万象更新。新的一年,新的起点,在此鸡西市教育局向您致以新春最美好的祝福!

2021年 7月起,国家、省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双减”意见及相关文件,旨在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能够坚决拥护国家、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意见精神,147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积极转型或注销,其中转非学科37所、转高中阶段13所,注销97所。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减轻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鸡西市教育局再次提示如下:

一、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按照“双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开展非学科科培训

1.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等措施,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照《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1〕第27号通告》要求,寒假期间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鸡西。

2.务必规范使用服务合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培训,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务必规范收退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等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所收费用应当存入机构学费专用账户并开具合法票据。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务必遵守培训时间。培训开始时间不得早于8时,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5.务必规范教师聘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应将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课班次、相应资质证编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执行聘用教师备案制度。

6.务必规范招生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广告内容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的焦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及在校园周边播放、张贴、散发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三、坚守教育本质和初心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希望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不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祝您新年顺遂、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鸡西市教育局

                               2022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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