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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西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1/3/1 9:27:25 来源:鸡西市教育局 作者:初教科


    我单位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鸡西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鸡教联规〔2021〕1号),拟在2021年春季开学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在服务对象、时间、内容、方式、收费上作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并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深入挖掘中小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课后学习指导,努力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印发鸡西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鸡教联规〔2021〕1号),允许在课后服务上收费或代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由市(地)、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

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 号)

3.《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 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2.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3.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4.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

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服务时间

各学段课后服务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 时 30 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 20 时 30 分,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17 时 30 分。

(三)服务内容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组织特色活动。安排学生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组织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学生自主交流。

4.开展社会实践。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5.学科潜质培养。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内容可以根据学情及学生意愿确定,可以是看护、辅导、答疑、组织复习、教学检测等,也可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进行学科潜质培养开发等。

(四)收费标准

通过课后服务成本测算、家长需求情况,小学课后服务为每生每小时3元,初中非毕业年级课后服务为每生每小时4元,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阶段课后服务为每生每小时5元。以上课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每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按照不超过最高课时限价和实际情况确定。课后服务收费不得违背非营利性的基本原则,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要求进行,以支定收,先服务、后收费。

四、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

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能够切实解决中小学课后托管难问题,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通过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学科潜质培养等方式,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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