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鸡西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拟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 号),要求,规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 号)
(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 号)
(三)《关于降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52号)
(四)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黑教基一〔2015〕17号)《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五)《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六)《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
(七)《关于印发鸡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鸡社综〔2016〕4号)
(八)《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
(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
(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垦森工所属学校移交后中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20]597号)
(十一)《关于做好合理解释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黑应急联发〔2019〕9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鸡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兰知震为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赵醒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考试设置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根据需要设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两种类型。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共设10个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
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由各招生学校依照本校的艺体类术科考试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各招生学校的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5月11日-5月12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收取学生报名考务费。
缴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52号)规定,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初二学生每生收取20元;初三学生每生收取10元;初四学生每生收取70元)。
考生先报名参加考试,中学教育科依据各校报名人数及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下发普通高中配额指标;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管理)科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和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各专业招生计划下发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配额指标。考试结束后先公布中考成绩,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参考本校的配额指标、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四)录取
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批次进行。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黑教基一〔2015〕17号)文件规定,2021年中考加分项目继续依照2020年办法实施。另依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黑应急联发﹝2019﹞9号),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2.严肃纪律,确保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3.加强管理,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主要解决的问题
帮助学生及家长了解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政策及相关信息,促进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规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流程,促进我市高中学校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