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5月,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我省、我市也相继召开专项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了使您进一步知晓“双减”主要精神,做好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定下孩子学习教育的规划,鸡西市教育局从校内校外两方面对“双减”政策做如下归纳,并提示给广大家长朋友:
在减轻校内作业负担方面,将贯彻落实如下规定:
1.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
2.教师要加强作业批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留作业。
3.优化课后服务。学校和教师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学科潜质培养等。坚决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4.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备案,学校应加强研判,并根据学生的普遍需求,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
5.深入开展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学科类培训问题专项整治,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将贯彻落实如下规定:
6.自2021年9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7.线下培训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8.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
9.不再审批新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0.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通过合规性审查但未完成非营利性登记前,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
1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前预收费的退费工作。
12.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3.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粘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14.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聘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培训,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15.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6.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7.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8.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19.我省没有已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线上学科类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
20.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1.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22.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规定。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3.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4.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5.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的“黑班黑校”,并纳入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惩戒。
目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双减”各项任务。在此,鸡西市教育局诚挚希望广大家长朋友,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双减”工作,确保党中央“双减”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祝您的孩子学业进步,快乐健康成长!
鸡西市教育局“双减”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小 学:2887172 初 中:2887171
培训机构:2887182 教师行为:2887175
鸡西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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