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鸡冠新区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回应与处理。
附:鸡冠新区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鸡西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大勇 0467-288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