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管理职能移交的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黑办发〔2021〕28号)第16条“坚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中“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等按照非学科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定,自5月27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将陆续移交至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起,需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与个人,请到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对接业务;如果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向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反馈,咨询电话:2186025。
体育、科普类校外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再进行移交。
特此公告 。
鸡西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