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黑办发〔2021〕28号)第16条“坚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中“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等按照非学科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定,自12月2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限将移交至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起,需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与个人,请到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对接业务;如果发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体育类培训,请向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反馈,咨询电话:2186012。
特此公告。
鸡西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