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关于开展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 9号),对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校外培训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鸡西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鸡东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开展我县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
2025年12月20日,鸡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现有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资料、档案、机构清单等全部移交鸡东县教育局。鸡东县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师资配备、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培训活动。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均属于违法违规培训。2025年2月10日前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完成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换发办学许可证,并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鸡东县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地检查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不合格的要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特此公告
鸡东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