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鸡西市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确保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应助尽助”,现将各学段资助政策目录信息公告如下:
学前教育幼儿政府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方式和标准:减免保教费等,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参照当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次和标准,总体上应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特殊群体
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流程
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后受理家长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50元。
(二)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市本级学校每生每年300元。密山市鸡东县每生每年分别为小学300元、初中400元;虎林市中小学校每生每年45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特殊群体
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流程
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受理学生或其监护人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中。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一)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减免。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市本级学校每生每年2400/1800/1500元;鸡东县每生每年2400/1600/1000;密山市每生每年3000/2000/1000;虎林市每生每年3000/2400/1800。
(三)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市本级学校每生每年 300元。密山市、鸡东县每生每年500元;虎林市每生每年45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特殊群体
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流程
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受理学生或其监护人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对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学杂费。学生提出免学杂费申请,学校暂缓收取,待审核后,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予以免除,不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补交学杂费。
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同监护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以贴补生活费,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五年内只还利息,22年内将贷款还完即可。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贷款利率按LPR减60BP执行。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助学贷款额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学期评审。
(四)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中职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启动当月测算标准(最低标准25元/月)。
提示:项目根据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特殊群体
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校资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二)认定。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公示。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应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学费。学生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暂缓收取,待审核后,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予以免除,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补交学费。
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同监护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以贴补生活费,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五年内只还利息,22年内将贷款还完即可。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贷款利率按LPR减60BP执行。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助学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