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关于国庆假期
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但是,学科类“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新型“擦边”违规培训形态不断出现,治理成效存在反弹风险。2024年国庆将至,为确保我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和生存的根本和前提。要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消防、房屋结构、防汛应急、用电用气等重点安全领域,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国庆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尤其是以素养类、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各类机构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国庆期间,经主管部门审批合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一是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二是规范预收费。主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教育部门监督指导。不使用培训贷方式让家长缴纳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三是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要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校外培训机构要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合规办学是培训机构存续的生命线,稳定的制度、规范的市场是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保障,过度逐利、违规培训则是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绊脚石”。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 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一审:付梦茵
二审:崔贵荣
三审:侯亚春
鸡东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 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