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区关于开展面向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 号),对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校外培训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鸡西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恒山区“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即日起将开展我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我区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与教育局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资料、档案等移交工作。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请于2025年1月 20 日前,在恒山区教育局重新审核登记,办理办学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审核办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通过审核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
特此公告!
恒山区“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