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黑办发〔2021〕28号)第16条“坚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中“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等按照非学科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定,自10月27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限将移交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起,需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与个人,请到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接业务;如果发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科技类培训,请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反馈,咨询电话:2186308。
特此公告。
鸡西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