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鸡西市鸡冠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回应与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鸡西市鸡冠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鸡西市鸡冠新区政通街东侧、国家石墨检测中心北侧。地理中心坐标为130°56′21.96″E、45°17′48.17″N。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主要新建1座幼儿园教学楼、1座警务室,同时进行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为15班幼儿园。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731m²(1.07hm²),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407.6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03.34m²,地下建筑面积104.31m²;规划建筑密度25.74%,容积率0.59,绿地率30%。建设单位为鸡西市教育局,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安军。项目总投资35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1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地块以政府划拨方式取得,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执行。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本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07hm²,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工程区,全部为永久占地。经现场踏查,本项目建设均在占地范围内进行,防治责任范围即占地总面积1.07hm²。
附:鸡西市鸡冠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鸡西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大勇 0467-265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