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黑办发〔2021〕28号)第16条“坚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中“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等按照非学科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负责审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文旅规〔2022〕4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鸡文体广旅联〔2022〕3号)的规定,自6月1日起,城子河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已移交至城子河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子河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起,需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与个人,请到城子河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对接业务;如果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向城子河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反馈,咨询电话:2422811。
特此公告。
城子河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