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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区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6/4 16:03:30 来源:城子河区教育局 作者:宋 菊

城子河区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4年是“双减三年行动的关键年,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城子河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希望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特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预防为主,按照《城子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百日攻坚”常规管理清单》进行自查,做到培训场地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好、各项预案和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安全巡查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办学许可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执行情况,开具正规收费票据,并与学生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学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从严推进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整治,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靠。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撰稿:宋        

审核:姜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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