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教育局致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告知书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正值“十一”假期即将到来之际,为使校外培训机构践行合规经营承诺,保障学生、家长利益不受侵犯,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请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及与“双减”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具备合法资质,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在经营中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不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二、严禁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不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务必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机构收费时间不得一次性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务必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妥善保管;务必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确保所有预收费全部纳入银行监管账户,鼓励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收费模式,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注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通道、房屋结构、监控设施、饮食饮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同时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指导,向孩子开展安全风险提示,提升孩子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确保孩子的人身财产安全。
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请自觉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共同净化教育生态,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
撰稿人:宋 菊
审 核:姜洪斌